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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形式审查中的“法”与“情”

时间:2026-04-16 12:03: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董建军

  在商标评审形式审查一线,每一次细致的补正提醒,无论是委托书勾选事项的更正,还是申请书式的规范下载要求,都并非刻意苛求,而是对“法中有情、情不逾矩”这一工作理念的生动诠释。商标评审形式审查,正是在恪守法律刚性的基础上,于程序细节中传递制度的善意,实现规范约束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

  程序正义的刚性底线

  形式审查是商标评审程序的入口,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规范筛查,确保每一件申请都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为后续的实体公正奠定基础。其“法”的刚性,体现在两个层面:

  其一,法定要件是红线,缺一不可。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规定,一份合格的评审申请在法定提交期限内,必须具备明确的主体资格、清晰的请求事项、具体的事实理由、完整的证据清单及合法的代理手续。任何一项形式要件的缺失,都将直接导致申请形式不合法,依法将被不予受理。审查中反复强调“必须补正”“不能缺项”,是对法律程序最基本的尊重与坚守,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前提。

  其二,时限与格式是硬约束,不容变通。补正期限、提交方式、文件格式等要求,是保障审查工作统一、有序、可追溯的制度设计。若因同情而降低标准,将引发程序瑕疵甚至法律争议。此时的“不近人情”,恰恰是对所有申请人程序公平的最大负责。在实践中,当申请材料交错通道,例如驳回复审材料误交至无效宣告通道时,必须明确指引其按正确程序提交;当涉及影响权利存续的关键补正,例如补正回文不符合要求,且涉及是否超期、主体资格是否有效等根本性问题时,必须严格依据规范,清晰告知要求与后果,不留模糊空间。

  程序运行的人性温度

  法律的刚性不排斥执行的温度。商标评审形式审查工作通过在法定裁量空间内主动沟通、释明指导,体现程序的善意与包容,这便是“情”之所在。

  程序温度,始于主动沟通。法律通常仅规定“书面通知补正”,并未强制要求“电话解释”。然而,主动的电话沟通能将程序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指引,尤其在申请人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面临申请不被受理风险时,及时、清晰的电话沟通可帮助申请人理解问题、重新提交规范材料,从而保障其程序权利与申请机会。

  程序温度,成于清晰指导。对于材料书式有误补正回文仍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仅凭书面意见往往难以让非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并完成纠正。此时,通过电话进行具体指导,能够直接帮助申请人纠正错误、补充必要内容,从而有效降低因其不熟悉程序或格式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确保申请程序顺利推进。

  程序温度,见于务实补救。在法定程序框架内,对“可补救的瑕疵”采取务实处理方式,体现了行政机关“能补则补、能救则救”的服务理念与治理智慧。例如,当申请人因操作疏忽,误将答辩回文通过新申请通道提交,或将新申请误提交至答辩通道,甚至将驳回复审案件误填入无效宣告申请通道时,主动通过电话联系,既避免申请人因无心之失丧失程序救济机会,也减少了后续纠错成本,提升了审查效率和政府服务的公信力。这种“法情理”相融合的处理方式,既坚守了程序正义的底线,也彰显了行政服务的温度。

  坚守“法”与“情”的边界

  “情”的发挥必须有清晰的边界,一切程序性便利与指导,均须在法律授权的裁量空间内开展,并严格遵循平等、透明、可监督的原则。

  实体问题绝不越界,指导限于程序与形式。审查员在履行指导职责时,严格恪守程序边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核心原则是“引导而非替代,提示而非干预”。具体而言,审查员可为申请人就材料格式、文书结构、流程节点等提供清晰指引,但严格限定于程序性事项与形式规范层面。这一界限的坚守,可以确保行政机关的中立性与程序公正,避免因过度介入而影响实体审理独立性的同时,维护申请人的自主决定权,使其在获得必要程序协助的同时独立承担实体主张与举证的责任。指导的目的在于扫清程序障碍,使法律争议能在规范、公平的轨道上得以解决,而非以任何形式替代或影响最终的实体裁判。

  平等是善意的基石,服务面向所有人。“情”的体现必须以“平等”为根本前提,其善意与温度必须公平、一致地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审查员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同一套法定标准与程序尺度,确保每一位申请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程序性权利与获得指导的机会。在具体沟通与服务中,审查员会秉持“因材施教”的沟通智慧,主动调整表述方式与解释角度,力求贴合不同申请人的认知水平与理解能力,但申请材料的法定要件、补正时限的刚性约束及形式审查的实质标准都始终如一,不容变通。这一原则可以有效确保程序善意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避免善意异化为“随意”或“特权”,既通过有温度的沟通提升了行政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又通过无差别的标准守护了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与公信力,使“情”真正融于“法”,让每一位申请人都能平等地感受到程序的严谨与温度。

  “留痕”是对双方的保护,让善意在阳光下运行。程序的温度必须以程序的规范为基石。为确保每一次善意的沟通都能清晰、可追溯,所有涉及关键程序节点的沟通,均须在工作系统中形成客观、完整、准确的电子或书面记录,记录内容涵盖沟通要点、申请人反馈的核心意向、经双方确认的后续步骤与预期时限。对于申请人而言,“留痕”是一种负责任的程序保障,确保其知情权与程序进展清晰可查,有效避免了因沟通误差或记忆偏差导致的误解,使得行政服务的过程透明、可信。对于审查员而言,“留痕”是履职行为的规范凭证与必要保护,一份客观的记录能够清晰还原沟通场景与指导内容,既可以展现主动服务的履职细节,也可以在发生争议时为审查员提供依法合规、尽责履职的证明。系统的“留痕”将无形的善意转化为有形的责任,确保每一份程序温度都在规范、透明的轨道上传递,经得起检验,让善意在阳光下稳健运行。

  在刚性的框架内,做有温度的守护者。“法”与“情”并非彼此对立,而是统一于“在程序中实现正义”这一根本追求中。“法”是制度的骨架,确立了公平的标尺,保障每一份申请在统一规范下被公正对待;“情”是执行的血脉,赋予程序以理解与耐心,让条文在具体情境中落到实处。那些在电话中细致沟通、耐心引导的商标评审形式审查工作者,正是以最务实的方式,践行着依法履职与为民服务相统一的职业准则。他们守护的,不仅是商标评审程序的高效与规范,更是法治实践中那一份可感知、可信任的细致与温度。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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